包头市石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9-2020年)文本
石拐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
目录
引言
为了推进石拐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城乡的建设,围绕“两区三带”发展战略,从石拐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利用资源、区位、交通优势,构建包头市经济圈上的次级经济中心,根据《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石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石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规划主要是阐明规划期石拐区的土地利用战略,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障石拐区的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本次规划修编基期年为2008年,规划时限为2009~2020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石拐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五当召镇(含石拐街道办事处、大发街道办事处、大磁街道办事处、五当沟街道办事处、白狐沟街道办事处、大德恒街道办事处)和吉忽伦图苏木,规划总面积为78541.58公顷。
第一章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包头创建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的发展模式,坚持工业立区,推动经济向多元化、特色化、高效能、低碳化方向转变。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把石拐区建设成为包头市经济发展速度最快、居住环境最优、改善民生亮点最多的地区,力争打造成为自治区资源转型的示范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空间布局时,避免采煤沉陷区带来的危害。同时,因地制宜,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严格保护耕地和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石拐区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全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石拐区未来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指导及用地保障,实现石拐区社会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
2、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3、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的原则;
4、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
5、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等的协调衔接;
6、留置文化景观廊道用地的原则。
三、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相关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3.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4号);
(10)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8号);
(1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请示》(内发改西开字〔2015〕1561号);
(15)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584号);
(16)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17)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18)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旗(区)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用地布局的通知》;
(19)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下达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的通知》。
4.相关规划
(1)《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石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3)《石拐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4)《石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8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2个苏木镇(五当召镇、吉忽伦图苏木),本次规划总面积78541.58公顷。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与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2014年石拐区土地总面积为785596.00.95公顷。其中农用地为60745.87公顷,占土地面积的77%;建设用地为2423.31公顷、占土地面积的3%;其他土地为15379.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
1、农用地
石拐区农用地60745.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农用地中耕地4376.0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20%;园地17.5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3%;林地15146.8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4.93%;牧草地41009.7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7.51%;其它农用地196.8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32%。
2、建设用地
石拐区建设用地2423.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148.0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8.79%,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465.0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0.49%;交通用地242.2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水利用地3.2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14%;其它建设用地26.2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8%。
3、其他土地
石拐区其他土地15379.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其中水域面积937.5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6.06%,自然保留地14541.8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3.94%。
二、土地利用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挑战
石拐区是一个开发历史悠久的山区矿业城市,可土地资源相对匮乏,是包头市用地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随着石拐区的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石拐区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的问题进一步显现,对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可利用土地资源短缺,建设用地供不应求
石拐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有一定的潜力,但与需要有较大的差距;生态退耕和建设用地的需求很大,石拐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都需要占地。同时,国家为确保18亿亩的耕地红线,以及15亿亩的基本农田,将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耕地,将使农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的矛盾更加突出。规划期内,石拐区要成为包头市的重要增长极,城市建设、工业、交通均将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量也会随之大幅增加。而石拐区土地资源相对短缺,导致供不应求。
2、耕地质量总体不高
由于光、热、水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全区耕地复种指数较低,石拐区的农业一直以来处于低投入低产出水平。全区耕地中水浇地1270.6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9.04%,旱地3104.2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70.96%,在全区耕地总量中,中低产田占绝大部分。
3、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面积较大,利用粗放
由于石拐区的特殊的地形地貌及长期形成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农村居民大多分散居住,户均占地面积较大,特别是随着石拐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人口在逐年减少的形势下,农村居民点出现了大量的空心村,人均建设用地达518m2,远远超出国家标准(150m2/人)用地浪费现象严重,是将来石拐区存量建设用地整合和再开发的重点。
4、土地利用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承载力差
由于石拐区所处的特殊自然地理环境,加上多年来人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造成了土壤沙化、水土流失、草场退化。再加上近些年来一些重化工业迅速发展,造成了空气环境和土地污染现象也较为严重。由于石拐区的生态承载力有限,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压力较大。
5、矿产资源枯竭加剧、土地可持续利用难度较大
作为自治区重点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石拐区在土地利用模式转变上有很大压力。传统的依靠采掘业发展模式已经不能支撑石拐区的发展,而多年资源开发形成需要治理土地的面积较大。无论从资金上,还是技术上都面临很大的困难。
(二)发展机遇
近年来,石拐区依托资源优势,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已初步形成了以镁合金、煤炭、钢铁为基础的工业经济体系,经济发展已处于快车道。
同时石拐区的经济社会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正在淡化,我国将进入新一轮以重化工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中期阶段,石拐区的经济将因此受惠。二是国家提出了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棚户区改造等一系列措施,为石拐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三是石拐新区的建设为石拐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打造一个新区必然会带动一系列的相关产业发展,并引领石拐经济社会迈上新的台阶。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战略定位
一、总体发展定位
规划期内,利用石拐区的矿产资源,雄厚的产业基础,独有的区域优势,努力把石拐区建设成包头市重要的次级经济中心。同时依托作为包头市生态屏障的优势发展旅游业、在生态建设中促进经济稳步增长。把石拐建设成为自治区重要的合金制造(镁合金冶炼加工)、煤炭深加工和特种钢产业基地;建设经济社会转型示范城区;建设生态宜居和旅游休闲城区;建设民生幸福城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一)优化区域空间结构
围绕建设“实力石拐、宜居石拐、森林石拐、诚信石拐、平安石拐、和谐石拐”目标,形成“一轴三区”生产力布局,及沿包头市区到五当召的交通线为轴线,以石拐新区、工业园区、召庙生态旅游区为节点的布局,将石拐区划分为工业发展区和优质农业发展区域,且重点优化旅游空间布局。
(二)服务于引领经济起飞的产业
规划期间,石拐区重点发展镁合金、煤炭、钢铁等三大支柱产业,重点打造“五当召”、“赵长城”两条旅游精品线,配备相关基础产业做支撑,加快发展旅游相关产业,逐步建成包头大都市的生态休闲旅游区。
(三)服务于四大基础支撑平台
以包石铁路及与包兰、京包、包百铁路对接、出境干道公路、通乡通村公路等纵横成网的综合交通支撑平台;以新城区为中心、各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为支点、乡村集镇和农民新村为补充的城镇支撑平台;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网改造项目为主的水利能源支撑平台;以天然林保护、塌陷区治理、小流域治理和退耕还林还草四项工程为主的生态环境支撑平台。
(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大农村公路、水利、通信、广播、电视、电网和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大力兴修和改造农村公路,提高乡村公路通达能力和道路等级,农村公路等级有较大提高,实现行政村通公路。加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兴建水利灌溉设施,增强农业抗旱防涝能力,加快建、管、用产权制度改革。
(五)统筹城乡发展
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城乡挂钩”力度,更加注重农村的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坚决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建设包头市的生态屏障
进一步争取包头市的资金投入,在北部宜林区植树造林,加快包头市生态屏障建设。同时多方筹措资金,引进企业投资发展现在森林低碳产业,利用现有的丰富旅游资源作为资本,进行滚动式发展。走一条“以资源促发展,以发展促进建设”现代生态建设之路。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土地利用规划的总目标: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要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农业用地,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有效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挖掘各类建设用地内部潜力,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点人均用地规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科学合理地安排城镇工矿用地、交通用和水利用地;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努力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加强空闲里管理,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建立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健全和规范土地资产市场,为石拐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土地保障。
根据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制定石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详见附表2)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约束性指标,另一类是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有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工矿用地。预期性指标有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用地规模、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一)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
2014年,全区保有耕地4376公顷。规划期间,继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42公顷。全区2009~202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量应为2096公顷。
(二)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
规划期间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适当扩大园地面积,对其中耕作层没有破坏且条件较好的按照可耕地进行保护。规划到2020年园地为18公顷。
以生态建设为目标,搞好坡耕地和水土涵养区坡耕地退耕还林和荒地造林,促进“森林包头”建设,林地面积适当扩大。规划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为16147公顷,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
考虑未来为包头市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和农业产业结构的逐步优化,为适度发展良种畜牧养殖业提供用地保障。规划到2020年,全区由于产业转型和生态建设的需要草地面积适度增加,面积为41010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镇用地规模有序增长,工业用地趋于集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所减少,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建设占用耕地得到严格控制。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34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15.19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576.2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86.72平方米之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74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66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596公顷以内。
(四)土地整治目标
农用地合理整理,建设用地有序复垦,其他土地适度开发。2009-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91.12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一)耕地保护
坚决落实基本国策,把耕地保护放在首位,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优先考虑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佳组合。规划期间,严格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数量,提高现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042公顷,比2014年减少1334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096公顷。石拐区的耕地主要在山间沟谷中呈条状分散分布,绝大多数属于五当召镇。这样布局,一方面有利于结合石拐区产业格局,统筹协调各业用地;另一方面,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向远郊集中,有利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同时应加大对石拐旧城北部和西部的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切实保护耕地。
(二)园地面积增加
园地规模适度加大,经济、生态等综合效益逐步提高。将生态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扩大优质园地面积,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同时,进行品种调整,发展以名、特、优品种为主的集约生产。到2020年,园地规划达到18公顷,发展特色林果业是石拐区特色农业的重要支撑。
(三)林地结构优化
规划期内根据石拐区产业政策的需要,结合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不断优化林地结构。将生态建设与防护林、生态林工程建设相结合,保护和建设好现有有林地,改造疏林地和灌木林地,积极培育未成林地,积极推进林地建设工作。到2020年,林地规划达到16147公顷。在现状林地面积大于2020年上级下达指标的情况下,根据石拐的可造林土地面积和石拐区承担整个包头的生态屏障作用的前提下,在规划期仍要适当增加林地面积。林地在全区均有分布,本着因地制宜大面积发展林业用地的原则,为包头市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把石拐区建设成为包头市的后花园。
(四)牧草地面积略有增加
为了适应生态建设需要和畜牧业的发展,牧草地面积在现状的基础上略有增加。但在根据实地调研和对石拐区可发展牧草地的区域进行分析,在规划期不可能达到上级规划下达预期性指标量。规划期间,到2020年面积41010公顷。牧草地不但要发挥它在畜牧业中的经济地位,还要发挥它在改善包头市生态环境的任务。
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规划期间内,各类建设用地应当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切实提高行业用地产出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特别是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重点保障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
围绕石拐区“三区两带”的产业布局特点,即新城区、老城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带和交通物流带的布局特点,本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前提,保障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包头市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45公顷以内。促进两个园区的发展,重点建设石拐新区。在布局时,尽量考虑采煤沉陷区对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避免其危害。
(二)城乡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农村废弃、闲置等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区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274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66公顷。通过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逐步提高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充分保障区内主要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努力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效率。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596.00公顷。主要为各乡镇之间农村道路的修建和旅游设施建设以及一些水利设施的修建。空间布局时,尽量避免采煤沉陷区带来的影响。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用地效率,适度减少其他土地数量。充分考虑其他土地在水源涵养、保持水土和生态建设等中的作用,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努力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其他土地的比例,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改造荒山荒坡,大力开展荒漠化和石漠化等退化土地的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严格控制其他土用地开发为耕地。
四、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与整备区
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的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依据“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协调矛盾、集中连片”的原则。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集中分布区域以及规划期间土地整理复垦的重点区域,优先划入基本农田整备区。
已确定为石拐区城镇工矿等重点建设的区域和已列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区域的土地,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布局走廊,用于交通、水利等工程用地布局。
结合石拐区实际情况,基本农田划定区域重点是东北部、西北部生态农业区,该农业区处于山间沟谷地带,耕地数量相对较大,耕地质量与农业生产条件较好,是石拐区主要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基地和蔬菜基地,也是本区发展优质、高效、环保生态型农业的重要区域;其次是中部地区,该区自然条件较好,耕地数量较多,应重点保护以发展特色农业为主的具有的多种经营农业开发区;而位于石拐区西南部地区,地理位置优越是石拐区重要的煤化工基地,在发展工业的同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体系总体等级结构
着力构建“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街道”的城镇体系,组成“形散实聚、层次分明、规模适度、等级合理”的区域城镇体系。
第一级:中心城区——石拐区新城区,把握石拐新区建设的良好契机。把中心城区将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文明先进、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中小城市。
第二级:中心镇——主要是指五当召镇。依托五当召的悠久历史和邻近包头这个大城市有客源的优势,大力发展旅游带动石拐区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三级:一般街道——包括石拐街道办事处、大发街道办事处、大磁街道办事处、白狐沟街道办事处、五当沟街道办事处等五个街道。
2、城镇分区职能
(1)中心城区,即大德恒街道。石拐区新城区的建设必将带动整个石拐的经济发展,为石拐区的产业转型提供极大的帮助,在包头市一小时经济圈内,以发展煤化工、镁合金、旅游服务业为主的新型工业城市。
(2)中心镇,即五当召镇。从资源优势分析,本区有历史悠久的五当召,还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作为包头市的生态屏障和休闲度假地,五当召镇可充分利用区域内旅游资源,建立生态基地,建成特色生态旅游示范点、依托包头市的客源发展城市近郊旅游发展经济。
(3)一般街道,包括石拐街道办事处、大发街道办事处、大磁街道办事处、白狐沟街道办事处、五当沟街道办事处。这些街道,都有相当的工业基础,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对周边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城镇职能主要以资源工业及加工业为主。
(三)生态环境用地布局
石拐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应优先保障生态用地,科学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结合石拐区实际情况,建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生态环境用地划定重点是北部的国家森林保护区、古树名木保护区及东南南部的封山育林区。该区以植树造林用地为主,兼顾农业生产,是包头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未来石拐发展生态旅游、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区域。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
一、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分区
根据石拐区土地利用现状,结合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按照土地利用主导用途一致性的原则,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性和相似性及行政村界限完整性等因素,将石拐区划分为七种用途区,即基本农田区、一般农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土地面积2121.96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1.28%。集中位于石拐区东北部沟谷中,坡度在15度以下的地块。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转变用途。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报国务院严格审批后方可占用。
3、经国务院批准可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镇人民政府应当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作为补充。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5、鼓励区内的其它用地转换为进行农业生产或者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6、在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时,禁止闲置耕地和弃耕抛荒,鼓励合理施肥,改善耕作措施,保持和培肥地力。
7、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划入基本农田的可耕地,其管理措施与基本农田的相同。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部分其他农用地以及区内线状的其它用地等。本区土地面积2282.93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2.53%。主要分布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附近,但土地利用条件较基本农田差,多为地形起伏较大的耕地,地块分散,坡度多在15°以上。有一部分是分布在建设用地扩展区中的利用条件较差的中低产耕地。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木材生产、采种、防止灾害等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所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林地、部分其他农用地以及区内线状的林业用地及零星布局的林业用地。主要成片分布在北部的山区,中部也有零散分布。本区面积13594.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31%。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指为了畜牧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所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牧草地、部分其他农用地以及区内线状的其它用地及零星用地。主要成片分布在北部的山区,中部也有零散分布。本区面积40887.4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2.30%。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五)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村建设和工业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分布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区。本区面积为1691.2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15%。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用于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独立于城镇村建设区之外的重化工工业区。本区面积为1057.6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5%。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及其不宜在居民点内安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的因建设挖损、坍塌、压占的土地应尽快进行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和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本区面积为47.79公顷。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9320.14公顷。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以及各类行政界线等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建立允许建设用地区、管制建设用地区、禁止建设用地区和限制建设用地区,落实差异化的规划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一)允许建设区
结合《包头市城乡总体规划(2006~2020年)》、《石拐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按照《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石拐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分别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边界。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允许建设区,规模为2748.49公顷。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为防止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扩展,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结合《包头市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石拐区城镇总体规划》,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布局的扩展边界,促使城乡建设真正走上节约集约的健康发展之路。划定有条件建设区实质上建立了建设用地的弹性控制区,不仅允许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跨期使用,还有利于不确定项目的实施。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将依据石拐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以及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变化而划定。村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与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重合。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即为有条件建设区,结合石拐区城镇规划、实际用地情况,该区总面积共计1001.0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主要位于原九原区划入石拐部分的新区新增建设用地周边和包头至五当召铁路周边的工业园区的现状和新增建设用地周边。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在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
(三)禁止建设区
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即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区、河流水域、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文保单位的绝对保护区、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大型生态公园和坡度大于35°在该区域内,禁止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行为,必须拆迁任何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建筑。
石拐区的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即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主要布设在石拐区北部大青山国家级森林保护区及古树名木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石拐区所含部分水源地。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规模为9320.14公顷。
(四)限制建设区
全区范围内,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入限制建设区范围内。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模为65479.25公顷。
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改造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全面、有序地开展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调整土地组织布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质量,提高土地产出能力;有力地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居民点的改善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改善生活条件;增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内在机理,促进经济、生态、社会三效益的统一和协调。
包头是我国西北地区的重要工业城市之一,包头市石拐区又是内蒙古发现和利用煤炭最早的地区之一。经过多年的开采煤炭资源日渐枯竭,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采空区及压占土地现象普遍存在,棚户区改造规模较大,土地复垦整理工作迫在眉睫。规划期一定要根据实际做好棚户区改造和采空区治理,并做好异地搬迁和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等工作。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布局
根据《包头市石拐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按照其划分的土地开发整理区及项目,分区域对石拐区土地开发整理进行战略布局。
(一)南部土地整理区
本区地处石拐区南部,位于白狐沟一线,工作重点是土地复垦。区内有由于采煤遗留下的采空区,塌陷区。
区内应加快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整治坡面和溪河水系,复垦一些灾毁耕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农业生态环境逐渐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这里应将整理采空区作为重点,改善当地农村的生产条件,恢复宝贵的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另外,对散、乱、小的农村居民点进行适当集中,有计划地建设农民新村,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利用率。
(二)北部土地综合开发整理区
本区地处石拐区北部,工作重点是土地整理。区内有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3个,并有多土地整理重点项目。
营造良好稳定的生态环境是本区的首要任务,同时本区有较大的土地开发整理的潜力,应大力提倡安全整理、安全开发、安全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是中低产田土和林地的整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加紧沿沟两侧的治理,防止因崩塌和水土流失而减少土地,并对现有的灾毁耕地积极复垦。大力开展坡耕地还林工程,加快天保工程的建设,治理水土流失,努力改善本区的生态环境。土地开发应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对后备资源集中连片的、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必须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方可进行适度开发。
(三)中部土地开发整理区
本区地处石拐区中部,石拐旧城区周边,区内现有土地耕作条件良好,交通便利适宜发展多种经营。本区的重点工作在完善农、林、水、网建设。结合农田的综合整治、推进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
第七章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控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城市发展规模。依照城市发展思路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合理安排石拐区新区城镇用地规模。2008年开始筹划建设石拐新区,在原有兴胜镇西北门村、马场村、开洲窑村范围内建设新区,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控制规模为1298.98公顷。
边界划定。根据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划定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即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区域,涵盖保留的新区周边的农村居民点和工矿等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控制面积1047.91公顷,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853.3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为允许建设区以外的弹性区域,控制面积为503.78公顷。新城区南到九原区,北至马场村小庙沟、东至铁路线、西到石拐区边界包头到固阳公路。
二、合理调控乡镇土地利用
为落实包头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促进各乡镇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本规划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发展战略,通过测算分别确定乡镇各项控制指标。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原则、方向和要求,确定乡镇级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和土地利用布局方案,合理、集约的细化落实产业集聚区、重大交通、水利和能源等建设用地布局。
三、调控产业集聚区用地
按照“合理布局,培育特色,项目带动,民营突破”的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工业化为主导,大力发展旅游经济、生态经济和与城镇产业相配套的特色经济,增强区域经济的整体实力。
大德恒街道办事处主要围绕新区建设。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带动住宅建设等相关产业发展。同时发展现代物流业等无污染产业。提成石拐区的城市形象。
五当召镇围绕五当召召庙旅游资源、大青山生态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旅游服务业等低碳产业。
其他街道办事处依托现有的工业基础发展冶金、建材、风电产业的工业项目,进一步壮大石拐区的经济基础。
第八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一、交通运输用地
石拐近邻包头市区,区内交通便利、有包石公路、石五公路,石脑公路与包头市、固阳、土右等周边区域相连,铁路通过包石铁路与包兰、京包、包白铁路相连,交通优势明显。交通系统的建设应结合周边区域的交通发展,将石拐区综合交通系统纳入区域交通体系中,并最大限度的发挥石拐作为包头市北部重要经济中心的辐射力。
在公路建设方面,围绕“重点打通联接周边的快车道、加速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通道、解决民生的便民道”的思路,分清轻重缓急,调整全区公路建设规划布局,更加突出经济干道、旅游公路的建设。
二、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和自然地理的客观条件,统筹考虑水利设施的布局。继续完善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三大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起水资源供给体系、水环境保护体系、防洪减灾保障体系、确保饮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到2020年石拐区拟建一座9000万立方的水库、水库初步选址在五当沟—沙尔沁。另外石拐区为了全面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还将修建25条坝系工程。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地,石拐区主要是围绕五当召旅游区及大青山森林保护区等天然的优势,做好旅游区的开发,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第九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乡镇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从揭示乡镇差异性和乡域内相似性出发,分析东河区不同乡镇办事处的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特点,辩识不同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土地利用格局。
乡镇土地利用应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类用地,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指标分解的指导思想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遵循区域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时空规律,认真分析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方向、用地需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遵循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均衡与非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着力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指标分解的原则
指标分解应遵循: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保障和妥善安排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集聚发展核心区的建设用地;根据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有序安排建设用地内部指标周转;下级指标服从上级指标的控制和指导;因地制宜,切实可行,非控制性指标各镇办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和调整。
(三)指标分解因素
指标分解应考虑以下因素:基期现状耕地面积(含可调整地类);补充耕地潜力;建设用地需求状况,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用地增量、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重点项目布局;上轮规划实施期异地代保基本农田数量和有偿调剂折抵指标折算成耕地数量;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建设用地数量。
第十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土地生态敏感性分析
土地生态敏感性是指在不降低环境质量的情况下,土地生态环境因子对外界压力或变化的适应能力。土地生态敏感性分区首先确定主要敏感性因子,确定评价因子体系;第二步根据各影响因子对土地生态系统稳定度的重要性,判断生态敏感度优先度等级;第三步在生态环境问题调查部分中的单要素专题图层上按照其生态敏感优先度等级进行叠加,得出土地生态敏感性分区图。进行土地生态敏感性分区,是为了提供土地的生态环境的本底、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
综合考虑石拐区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和土地利用现状,利用石拐区水源地保护区图、自然保护区图、荒漠化敏感性分布图、森林资源分布图、土壤侵蚀敏感性分布图、石拐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分布图和石拐区建设用地分布图,进行石拐区土地生态敏感性分析,将石拐区土地生态敏感性划分为高度敏感区、中度敏感区、一般敏感区、土地生态开敞区四个等级。
二、规划目标评价
本轮规划目标有以下内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统筹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科学合理地开发其他土地资源。
本次规划目标将有助于保持和改善耕地与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大大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用地效益,有助于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有助于防止土地退化的进一步扩展,避免了在土地生态敏感区规划诱发和加剧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壤侵蚀化、土地荒漠化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开发活动。
三、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生态合理性评价
(一)耕地布局合理性评价
石拐区耕地分布在大青山中部山间谷地,也是是石拐区主要粮食产区,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对于保障石拐区粮食安全、促进优质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意义。
石拐区现有耕地的大部分在地形坡度15以下集中分布,占总耕地面积的70%以上,在地形坡度15—20之间,也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分布,占总耕地面积的25%以下,类型主要是旱地,还有很少量的耕地分布在地形坡度20以上,占耕地总面积的5%以下。从地形坡度的角度来说,石拐区耕地分布基本合理,石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具有可行性。
(二)林业布局合理性评价
随着国家和地方对生态建设的重视,石拐区实施了大青山前坡生态治理及城市园林绿化美化区等重点精品示范工程,有效地带动了我区生态建设的全面发展,形成遍布全市、分布均衡、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绿化框架体系,控制和减少城市污染,防止大气和土壤恶化,为城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来考虑,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三)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的生态合理性评价
石拐区城镇村发展按照城区、工业区和中心村三级体系布局,实现人口进城、工业入园、产业集中和要素聚集,走出一条具有我区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地形坡度对城市开发建设具有多方面影响,坡度大小也是水土流失、崩塌滑坡等自然灾害的诱发因素之一,坡度较大(20度以上)的地区应避免开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等灾害的发生。规划期内,85%以上的建设用地地形坡度小于20度,15%以下的建设用地地形坡度大于20度。因此,本次规划建设用地分布比较合理。说明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具有一定的生态合理性,本次规划实施是可行的。
四、土地利用分区的生态合理性评价
(一)煤矿采空治理区
指石拐区各矿点及其周围,由于受人为地强烈干扰,塌陷相当严重,地裂缝遍布整个区域,土壤结构遭到严重破坏,导致该区植被稀疏,蒸发旺盛,土地生态环境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特别是受土壤水分的限制,单产不高,总产不稳,生产力水平低。应加大土地整理与复垦力度,积极发展以林业为主,林牧工结合,走生态农业和集约经营之路全面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安排林、牧、工业用地,加大林牧比重,种草种树,改善生态环境。
(二)阴山山地土地综合利用区
该区占据了石拐区的大部,占石拐区总面积近90%,是石拐区主要的水源涵养地和自然地理屏障,为典型的森林生态系统,植被保存较好,为天然次生林。山地垂直带谱较为完整,生物资源多样,土地利用以林牧为主。除局部地区因矿产资源等的开发利用造成一定的生态环境破坏外,大部分山地自然生态条件较好,为山地造林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若因地制宜地加大造林力度,山地会尽早进入森林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石拐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指各大沟谷地带,该区是以农田景观为主的景观生态区。这里是石拐区最主要的农业区域。地下水位浅,土壤盐渍化十分严重,从而产生这一地带主要的沟谷盐渍化等生态环境问题。应调整和优化种植业、林业、牧草地内部结构,治理土地退化,增加水浇地和稳产高产田及人工草地面积,生态防护林和经济林建设并重,加大对土地的投入,彰显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城镇土地利用区
石拐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包头市石拐区作为较早开发的煤炭基地,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矿产资源接近枯竭,其他替代产业逐步兴起。水土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人为造成和加剧水土流失现象愈演愈烈,城区及周边的各种矿山开采,严重破坏了石拐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石拐区生态环境治理应综合运用改造自然环境要素和减轻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压力两方面措施,并且将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放在通过对人类自身活动方式进行调整来减轻其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上,即更加重视“减压”措施的运用。人口集中分布于城市,大大降低城市以外广大地区的人口压力,减少人类不合理活动。石拐区城市化发展可引导农村牧区人口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使本地农村居民把生存或提高生活水平的一切努力放在发展第二、三产业上,而不是农业上,从而减轻以土地为核心的地表自然生态系统的压力。同时,城市化发展还会将一部分农村牧区人口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引导这部分人口从事非农业生产并有序的流向城镇,解决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对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五、规划实施可能引致的不良环境问题分析
(一)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布局变化对生态环境影响
2009—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导致间接和直接对周边环境污染。中心城市、中心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会导致部分耕地、草地的占用和地表植被的破坏。
石拐区目前建设用地、耕地空间布局有些不合理。建设用地落在生态开敞区以外地区,而且部分落在高度敏感区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内。耕地的很多分布在土壤侵蚀、土地荒漠化程度高的中度敏感区,还有很少量的耕地分布在地形坡度20以上,这些问题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将破坏地下含水层和隔水层的构造,破坏地下水系,疏干地下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矿区周围较大范围的地下水水位下降,造成河流和水井干涸,导致地表植被生长困难,造成难以逆转的过程。矿产开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表现在水土流失加重、土壤沙化面积增大、地表沉陷等问题,矿山“三废”占压土地、污染环境,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内的植物生长。
(三)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城镇化致使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生产污染和人口聚集所产生的生活污染都迅速增加;同时由于城市发展对农村用地的争夺,迫使农业向生态条件差的地域推进,从而加重农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交通设施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交通建设各种施工活动会破坏地表植被,施工中的弃渣会影响路边植被生长和农田生产,施工产生的扬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对路边植被的影响,施工活动和生活活动亦会对植被产生严重的破坏。建设中挖填方破坏动物的自然栖息、生长和繁殖、活动的场所。交通建设过程中,由于原地表遭到人为扰动和破坏,加剧区域内水土流失,加速周边土地的退化和沙化,有利于扬尘和灾害性天气沙尘暴的发生。
六、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扩展速度,在建设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对环境的保护,在建设后要进行环境的修复和整治。建设用地安排必须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严格控制地形坡度20度以上地区与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应避免开发建设。严格执行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实行占补平衡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加强绿化,增强固土防冲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如在土壤侵蚀严重、土地沙化严重地区建设必须有配套治理措施,加强绿化治理工作,避免大规模建设。
(二)严格保护水源地
水源涵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等。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消减排污负荷。
(三)开展综合治理,促进农村节约用地
大力开展综合治理,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通过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镇和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逐步撤并零星分散的自然村,消除“空心村”。结合棚户区改造,鼓励实施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与宅基地整理示范相结合,加大村庄整治和土地复垦整理力度。要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结合起来,努力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数量。
(四)重点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培肥地力,防止“三废”污染,提高土地生产力;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和环保型生态农业,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多元性。
(五)开展生态环境建设规避生态灾害
必须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封山育林。在进行城镇建设时,注重对城镇的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在广大农村则要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加大对田、水、路、林、村等规划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减少乃至规避生态灾害的发生。
(六)预防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时,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编制工作。这些工程措施预防或减轻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开发矿产资源时产生的地质灾害主要以地面塌陷为主,地面塌陷的采空区,要设置防护隔离护拦,警示标识等保护措施,防止由于人员、牲畜进入塌陷坑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出现的塌陷坑要及时修复,回填、整平、复土,恢复地表植被。在矿区做好防排水工作,在矿坑边部设排水渠,矿坑底实施机械排水,防止地表水在矿坑内大量汇积。
七、本方案的综合评述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和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以节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少占耕地、占补平衡的土地使用制度,统筹考虑了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本次规划与《石拐区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石拐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石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相关生态环境规划以及石拐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成果进行了充分衔接。对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通过减缓措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本次规划正确处理了保障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统筹安排了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规划,也是一个促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规划。规划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土地生态安全格局的形成。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具有一定的生态合理性,本次规划实施是可行的。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法制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立法,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石拐区土地利用规划立法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立法重点定位于提高规划权威性,落实细化规划管理措施,强化规划实施监督三个方面。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条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分类、法律地位、编制程序、规划的评审、规划的审批、规划实施管理体制、组织实施程序、日常管理制度、实施评价、规划调整、监督考核、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将规划管理的各种理念和制度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还可针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划的修改调整、规划实施评价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重要管理环节和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完善有效的规划实施法律制度体系。
(二)坚持从严执法,严厉查处规划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执法的重点应按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要求,重点查处以下几类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一类主要是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第二类主要违反建设用地预审管理规定,未经规划审查乱上项目、乱批地的行为;第三类是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强制性指导的行为;第四类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和擅自扩大园区范围的行为;第五类主要是擅自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行为;第六类是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二、行政措施
(一)创新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体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体制要顺应行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加强依法行政的要求,树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和纲领地位,强化土地规划审查的职能,使规划管制成为宏观调控土地资源的基本手段,并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规划的协调性。一是建立石拐区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议事制度,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项纳入政府重大决策范围进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二是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纳入石拐区规划委员会的规划工作范围。三是建立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四是健全和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划工作机构,并保障规划编制、修改和日常管理的工作经费。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沟通中长期规划与具体建设项目的必要环节,是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应把完善计划编制和强化计划效力,作为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一是完善计划指导体系.二是要改进计划的编制。三是强化计划执行管理。四是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分析。五是要研究调整改进计划编制的主体、时间、期限、程序、下达方式,搞好部门协调和与相关计划的衔接,切实提高计划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是相互联系的有机体系,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是关键,该计划实施将对其他规划指标产生连锁影响。因此,应将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本手段和重要内容。在农用地转用计划的安排上,应针对不同项目分别采取“保障、优先、限制和禁止”的政策,实行按项目申请计划、按进度安排用地,确保国家、包头市和本区重大项目用地。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重点是要保护基本农田,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项建设要充分利用空闲地、非耕地,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村镇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实行合理布局,集中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限制农房建设占用耕地和其它农用土地。
(四)强化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建设项目按规划用地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要严格预审规定。二是要强化预审的效力。三是扩大预审覆盖面。四是进一步完善预审内容。五是逐步建立预审机构资质认证制度,推进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规范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不仅将严重影响到规划的法律效力,也将扰乱土地市场。为此,应当将严格规划修改管理作为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石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由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行政区划的调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提前实施完成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实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六)建立推行规划实施评价制度
在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围绕以下三方面开展评价:一是评价规划执行情况,包括对规划目标、主要用地指标、用地布局调整的实现程度、违反规划和调整、修改规划的情况、规划项目和实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二是评价规划实施效益,包括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等并尽可能量化;三是评价规划的社会影响,包括规划的公众、社会认知和接受程度等。通过评价,要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对策建议,对是否修编提出明确意见。
(七)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推进城镇和乡村同步发展。一方面利用增减挂钩的机制探索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加快农村建设步伐,增加农村改造和发展的资金渠道。
三、经济措施
(一)健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增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
要建立健全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充分利用国有土地储备这一土地市场宏观调节器,继续扩大储备供地比例。严格遵循国有土地统一储备、统一整治、统一调配、统一供给、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组织编制国有土地储备整治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储备的规模与结构,优先储备存量土地。要使国有土地开发性储备年度计划与国有土地年度供给计划相衔接。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建设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必须经储备整治后方可出让;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应经储备整治后方可出让。
(二)建立建设用地盲目扩张的经济约束机制,鼓励利用存量土地
一是严格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管理。二是按规定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域制定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标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门槛。三是研究推进不动产税改革,提高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加强征收管理力度,严格税收减免。四是制定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税费(如土地使用税、配套费等)减免措施和优惠政策。五是利用地价与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调节土地供求。六是科学分配土地收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三)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
要按照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推进废弃工矿的整理和复垦。要对以前资源开采形成的废弃土地、难利用土地进行复垦整理。优化国土结构和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废弃工矿用地整理,盘活存量土地。要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制定优惠措施,多方筹措和科学安排土地开发整理资金,鼓励和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投资投劳开展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突出产出效益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城镇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四、技术保障
(一)建立应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系统建设首先要符合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确保系统的互联互通,防止重复建设。要执行统一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确保信息资源的共享,防止出现信息孤岛。土地规划机构和信息化建设机构要通力合作,以确保系统建设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防止出现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脱节。要把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为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原有纸介质规划资源的数字化和规划数据库建设要通过统一招标来完成,而管理信息系统则分别建设,建立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必须满足各级规划实施管理的需求。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需求预测方法体系和预测指标体系
土地需求预测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关键问题。土地需求预测直接影响到土地规划和计划,关系到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要抓紧研究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土地需求预测方法体系和预测指标体系。根据土地需求预测方法体系和预测指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分析GDP增加量、人口增长量、财政收入等指标与土地需求的关系,并根据城市功能、产业结构、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土地利用现状等,预测土地需求。使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既符合严格土地管理的要求,又符合本区实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效率
原有的技术手段,如皮尺丈量地块长宽,单投法进行航片转绘,方格法或求积仪进行面积量算,手工方法进行图件编绘等速度慢、精度低,工作效率十分低下,跟不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相关工作的需求。因此,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效率,必须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一是推广运用“3S”技术。推广应用“3S”技术,利用遥感技术(RS)发现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技术(GPS)快速、准确地获取变化信息的空间坐标;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进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更新与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实施管理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五、监督机制
(一)推进规划公开管理
一是建立推行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一方面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研讨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在规划编制、修改、实施与评价中吸纳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相关科研机构和广大市民参与决策,提高规划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是要畅通规划违法、违纪案件的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二是要建立推行规划信息公示制度。要将规划管理作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报纸、期刊、互联网、电视等信息平台,公开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公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公开本区土地利用指标及使用节余情况、公开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公开规划调整与修改方案、公开规划实施违法违纪案件等。
(二)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区、镇(街)、村的多级行政执法监察网络,理顺镇(街)国土所的管理体制,充实基层执法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力争做到分片包干,归口管理,不留空白。二是明确督查重点。重点督查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要建立有效的规划实施督查工作机制。四是完善规划考核激励机制。
(三)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主要情况纳入本区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情况,接受人大审议和监督。对本区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划的行为,本级人大代表可进行质询,同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出书面答复。
附表及附件:
表1 石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 |
2008年现状 |
2014年现状 |
规划调整后目标(2009-2020年) |
三项指标 |
|||
耕地保有量(公顷) |
4769.41 |
4376.00 |
3042.00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
3200.00 |
3200.00 |
2096.00 |
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 |
1903.91 |
2423.31 |
3345.00 |
十一项指标 |
|||
园地面积(公顷) |
23.85 |
17.53 |
18.00 |
林地面积(公顷) |
14172.65 |
15146.86 |
16147.00 |
牧草地面积(公顷) |
41162.86 |
41009.73 |
41010.00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
1680.50 |
2148.00 |
2749.00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 |
1037.73 |
1465.00 |
2066.00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公顷) |
223.41 |
275.31 |
596.00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公顷) |
— |
— |
1680.77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公顷) |
— |
— |
1096.03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公顷) |
— |
— |
368.35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公顷) |
— |
— |
391.12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
|
1681.84 |
386.72 |
表2 石拐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 |
2008年 |
2014年 |
2020年 |
规划期内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增(+)减(-) |
||
土地总面积 |
78548.95 |
1.00 |
78548.95 |
1.00 |
78548.95 |
1.00 |
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4769.41 |
0.06 |
4376.00 |
0.07 |
3042.00 |
0.05 |
-1727.41 |
园地 |
23.85 |
0.00 |
17.53 |
0.00 |
18.00 |
0.00 |
-5.85 |
|
林地 |
14172.65 |
0.18 |
15146.87 |
0.25 |
16147.00 |
0.27 |
1974.35 |
|
牧草地 |
41162.86 |
0.52 |
41009.73 |
0.68 |
41010.00 |
0.68 |
-72.44 |
|
其他农用地 |
118.05 |
0.00 |
196.89 |
0.00 |
25.93 |
0.00 |
-92.12 |
|
合计 |
60048.35 |
0.76 |
60745.87 |
0.77 |
60242.93 |
0.77 |
194.58 |
|
建设用地 |
城乡用地 |
1680.50 |
0.02 |
2148.00 |
0.89 |
2749.00 |
0.82 |
1068.50 |
城镇工矿用地 |
1037.73 |
0.01 |
1465.00 |
0.60 |
2066.00 |
0.62 |
1028.27 |
|
交通水利及其他 |
223.41 |
0.00 |
275.31 |
0.00 |
596.00 |
0.00 |
920.59 |
|
合计 |
1903.91 |
0.02 |
2423.31 |
0.03 |
3345.00 |
0.04 |
1441.09 |
|
其他土地 |
16596.69 |
0.21 |
15379.77 |
1.00 |
14961.02 |
1.00 |
-1635.67 |
|
其他土地合计 |
16596.69 |
0.21 |
15379.77 |
0.20 |
14961.02 |
0.19 |
-1635.67 |
表3 石拐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
2008年 |
2014年 |
2020年 |
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
基本农田保护率(%) |
基期年耕地保有量 |
现状耕地保有量 |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 |
|||
石拐区 |
4769.41 |
4376.00 |
3042.00 |
2096.00 |
68.90% |
五当召镇 |
3146.66 |
2702.00 |
1820.00 |
1398.00 |
76.81% |
吉忽伦图苏木 |
1622.75 |
1673.00 |
1222.00 |
698.00 |
57.12% |
表4 石拐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
人均城镇 工矿用地 |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
其中:城乡用地规模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
||||
|
其中: |
||||
城镇工矿 |
|||||
用地规模 |
|||||
石拐区 |
3345.00 |
2749.00 |
2066.00 |
596.00 |
386.72 |
五当召镇 |
3033.00 |
2566.90 |
2047.00 |
466.10 |
390.00 |
吉忽伦图苏木 |
312.00 |
182.10 |
19.00 |
129.90 |
320.00 |
表5 石拐区新增建设用地(2009-2020年)及建设占补计划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
2009-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
2009-2020补充耕地任务 |
||
|
建设占用 农用地 |
建设占用耕地 |
||
石拐区 |
1680.77 |
1096.03 |
368.35 |
391.12 |
五当召镇 |
1585.67 |
991.53 |
366.35 |
146.12 |
吉忽伦图苏木 |
95.10 |
104.50 |
2.00 |
245.00 |
表6 石拐区新增建设用地(2015-2020年)及建设占补计划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
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
2015-2020补充耕地任务 |
||
|
建设占用 农用地 |
建设占用耕地 |
||
石拐区 |
1320.00 |
930.00 |
280.00 |
280.00 |
五当召镇 |
1230.00 |
830.00 |
278.00 |
35.00 |
吉忽伦图苏木 |
90.00 |
100.00 |
2.00 |
245.00 |
表7 石拐区林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
2008年 |
2014年 |
2020年 |
石拐区 |
14172.65 |
15146.86 |
16147.00 |
五当召镇 |
5734.33 |
6709.72 |
7703.00 |
吉忽伦图苏木 |
8438.32 |
8437.14 |
8444.00 |
表8 石拐区牧草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
2008年 |
2014年 |
2020年 |
石拐区 |
41162.86 |
41009.73 |
41010.00 |
五当召镇 |
14284.48 |
14159.66 |
14210.00 |
吉忽伦图苏木 |
26878.38 |
26850.08 |
26800.00 |
表9 石拐区园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辖区 |
2008年 |
2014年 |
2020年 |
石拐区 |
23.85 |
17.53 |
18.00 |
五当召镇 |
21.42 |
15.10 |
16.00 |
吉忽伦图苏木 |
2.43 |
2.43 |
2.00 |
表10 石拐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城村镇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林业用地区 |
牧业用地区 |
其他用地区 |
一般农地区 |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
石拐区 |
1691.21 |
1057.68 |
47.79 |
2121.96 |
13594.00 |
40887.41 |
7545.83 |
2282.93 |
9320.14 |
五当召镇 |
1518.02 |
1048.81 |
18.74 |
1421.83 |
7624.12 |
19982.13 |
5519.75 |
1048.83 |
419.47 |
吉忽伦图苏木 |
173.19 |
8.86 |
29.05 |
700.13 |
5969.88 |
20905.28 |
2026.07 |
1234.10 |
8900.67 |
表11 石拐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旗县(市区) |
备注 |
|
|
其中占用耕地 |
|||||||
1、交通 |
省道224线明淖黄河特大桥(明登至明沙淖公路) |
新建 |
2019-2020 |
40 |
5 |
1 |
吉忽伦图苏 |
包头市“十三五”干线公路网规划 |
五当召旅游公路项目 |
新建 |
2019-2020 |
24 |
3 |
0 |
吉忽伦图苏、五当召镇 |
包头市“十三五”旅游公路网规划 |
|
五当召至九峰山公路 |
新建 |
2016-2017 |
40 |
10 |
5 |
吉忽伦图苏、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拐至五当召至新建公路 |
新建 |
2018-2020 |
30 |
10 |
5 |
吉忽伦图苏、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224规划省道 |
新建 |
2016-2020 |
30 |
10 |
5 |
吉忽伦图苏、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市旅游公路石拐区(乌兰此老)至固阳县(城湾)段 |
新建 |
2016-2020 |
20 |
10 |
5 |
吉忽伦图苏、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市五当召旅游公路 |
新建 |
2016-2020 |
20 |
5 |
0 |
吉忽伦图苏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拐区乔圪齐至柳树湾防火通道 |
新建 |
2016-2020 |
1 |
1 |
0 |
吉忽伦图苏 |
石拐区发改委 |
|
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 |
新建 |
2016-2020 |
10 |
2 |
0 |
吉忽伦图苏 |
石拐区发改委 |
|
X067捣拉窑-城湾 |
新建 |
2016-2020 |
10 |
2 |
0 |
吉忽伦图苏 |
石拐区发改委 |
|
X073德盛沟-石拐 |
新建 |
2016-2020 |
10 |
2 |
0 |
吉忽伦图苏 |
石拐区发改委 |
|
X074野马图-立甲子 |
新建 |
2016-2020 |
10 |
2 |
0 |
吉忽伦图苏 |
石拐区发改委 |
|
X080青山-新曙光 |
新建 |
2018-2020 |
10 |
2 |
0 |
吉忽伦图苏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拐至五当召至新建公路 |
新建 |
2016-2020 |
10 |
2 |
0 |
吉忽伦图苏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二号路、三号路、三号桥改建工程 |
改建 |
2016-2020 |
10 |
2 |
1 |
吉忽伦图苏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景区道路及延伸工程 |
新建 |
2017-2018 |
2.53 |
1 |
0 |
吉忽伦图苏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至石拐铁路 |
新建 |
2017-2020 |
50 |
2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S211省道西北门至大德恒段道路改建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50 |
2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石拐铁路修复改造 |
新建 |
2017-2020 |
30 |
15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五当召通用机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拐新区外环路 |
新建 |
2017-2020 |
3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拐区通用航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3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拐区五当召通用航空机场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4-2020 |
41 |
41 |
5 |
五当召镇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
|
2、水利 |
五当召河道改造及绿化 |
改建 |
2016-2020 |
2.8 |
2 |
0 |
吉忽伦图苏 |
石拐区发改委 |
石拐区五当召水库 |
新建 |
2017-2020 |
100 |
20 |
1 |
吉忽伦图苏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拐区五当沟水库 |
新建 |
2017-2020 |
100 |
30 |
10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水土保持——坡改梯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50 |
20 |
10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3、电力 |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蒙电华能汇全白云国产示范风电工程(一期)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2×30KW电厂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4、能源 |
石拐区国源清能电力100WM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2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包头市一期100MWp光伏领跑者项目(国家电投)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2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内蒙古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4号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2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联合光伏内蒙古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石拐区50MWp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2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青岛昌盛日电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石拐区50MWp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2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市光羿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拐区领跑者1号100WMP光伏项目(特变电工)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2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市石拐区东梁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2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市2016年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110千伏送出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市2016年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220千伏送出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包头市一期100MWp光伏领跑者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新建 |
2018-2020 |
10 |
1 |
1 |
五当召镇 |
包头市发改委 |
|
石拐区国源清能电力100MW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新建 |
2018-2020 |
10 |
1 |
1 |
五当召镇 |
包头市发改委 |
|
包头市光羿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p 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新建 |
2018-2020 |
10 |
1 |
1 |
五当召镇、吉忽伦图苏木 |
包头市发改委 |
|
联合光伏包头领跑者50MWp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新建 |
2018-2020 |
10 |
1 |
1 |
五当召镇、吉忽伦图苏木 |
包头市发改委 |
|
青岛昌盛日电包头市石拐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新建 |
2018-2020 |
10 |
1 |
1 |
五当召镇 |
包头市发改委 |
|
5、旅游 |
大青山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56 |
4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包头市发改委 |
五当召景区二号桥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年 |
0.03 |
0.03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景区二号路玛尼石塔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年 |
0.02 |
0.02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博物馆及僧房恢复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7-2018年 |
1.47 |
1.47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景区员工宿舍楼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7-2018年 |
0.25 |
0.25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景区巴达噶尔表演区及自驾游露营地项目 |
新建 |
2017-2018年 |
7.33 |
2 |
1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景区餐饮住宿购物区面目 |
新建 |
2017-2018年 |
6.67 |
2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民族风情园项目 |
新建 |
2017-2018年 |
5.33 |
2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鹿野苑项目 |
新建 |
2017-2018年 |
3.67 |
2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雕塑群项目 |
新建 |
2017-2018年 |
2 |
2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禅修中心及佛学院项目 |
新建 |
2017-2018年 |
12 |
12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景区道路及延伸工程 |
新建 |
2017-2018年 |
6.67 |
2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庚毗沟国家森林公园游步道项目 |
新建 |
2017-2018年 |
2.53 |
2.53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广场东山景观游步道项目 |
新建 |
2017-2018年 |
0.8 |
0.8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庚毗沟索道缆车项目 |
新建 |
2018-2019年 |
2 |
2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蒙古部落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17 |
1.7 |
1 |
1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游客中心 |
新建 |
2016-2020 |
0.6 |
0.1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经幡广场、祈福广场 |
新建 |
2016-2020 |
0.5 |
0.1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山门停车场及附属工程 |
新建 |
2016-2020 |
0.5 |
0.1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6、其他 |
爬榆树新村及互助幸福大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17 |
4 |
2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石拐区吉忽伦图苏木吉忽伦图嘎查示范村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17 |
2.2 |
1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当召消防站 |
新建 |
2016-2020 |
0.2 |
0.1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乌兰此老餐饮养殖项目 |
新建 |
2016-2017 |
2.9 |
0.5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合作社亚麻油加工项目 |
新建 |
2016-2018 |
1.6 |
0.5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吉忽伦图苏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新建 |
2016-2020 |
8 |
1 |
0 |
吉忽伦图苏木 |
石拐区发改委 |
|
圪笨沟选煤厂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稀土抛光粉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中包装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中远物流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重卡轻量化产业园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拐区水泥建材集中加工区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祥光能化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捣固焦项目 |
续建 |
2017-2020 |
2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市四贡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捣固焦项目 |
续建 |
2017-2020 |
2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内蒙古中包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新型环保包装材料项目 |
续建 |
2017-2020 |
2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年产100万吨锰系合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佳蒙铜业公司年产10万吨粗铜项目 |
续建 |
2017-2020 |
2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稀土镁合金压铸件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2×30万KW级煤矸石发电厂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动力车间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祥光能化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捣固焦项目 |
续建 |
2017-2020 |
2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市四贡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捣固焦项目 |
续建 |
2017-2020 |
2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内蒙古中包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新型环保包装材料项目 |
续建 |
2017-2020 |
2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年产100万吨锰系合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佳蒙铜业公司年产10万吨粗铜项目 |
续建 |
2017-2020 |
2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鸡毛窑子村委会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拐区域通信基础设施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拐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雨润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五洲国际.商服物流联网产业园区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拐区综合养殖基地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鑫兴加油站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新石油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市石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网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中央公园综合开发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绿色种养殖示范园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拐区设施农业园区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石拐区通用机场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隆顺二期扩建项目 |
扩建 |
2017-2020 |
1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隆顺二期钢渣搬迁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隆顺成品库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安防科技园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1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稀土镁合金压铸件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年产100万件工程机械配件及液压系列产品制造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汽车装备产业园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内蒙古振义恒物流配送中心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工业园区生活商务服务中心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 |
10 |
5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大宗畜产品电子交易城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10 |
10 |
3 |
五当召镇 |
石拐区发改委 |
|
包头市环卫产业公司喜桂图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
新建 |
2018-2020 |
2 |
2 |
2 |
五当召镇 |
包头市发改委 |
表12 2009—2020年石拐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重点项目
单位:公顷
重点项目名称 |
项目 |
地点 (镇) |
项目(片)规模(公顷) |
增加耕地面积 (公顷) |
投资 规模 (万元) |
建设期限 |
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爬榆树村土地整理项目 |
整理 |
五当召镇 |
98.5 |
5 |
150 |
2011-2012年 |
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三岔口村土地整理项目 |
整理 |
266 |
10.2 |
400 |
2011-2012年 |
|
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缸房地东村土地整理项目 |
整理 |
137.2 |
5.1 |
200 |
2011-2012年 |
|
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新曙光村土地整理项目 |
整理 |
165 |
5.1 |
220 |
2011-2012年 |
|
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缸房地村土地整理项目 |
整理 |
72.45 |
2.4 |
110 |
2011-2012年 |